科技部、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科院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明确,要改进科研仪器设备耗材采购管理,对独家代理或生产的仪器设备,可按有关规定和程序采取更灵活便利的采购方式。
《意见》从完善机构运行管理机制,优化科研管理机制,改革相关人事管理方式,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方式,确保政策落实见效等方面提出了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20条具体措施。
针对改进科研仪器设备耗材采购管理,《方案》强调,要简化采购流程,缩短采购周期,对独家代理或生产的仪器设备,高校和科研院所可按有关规定和程序采取更灵活便利的采购方式。对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可不再走招投标程序。各单位要建立完善的科研设备耗材采购管理制度,对确需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方式的采购作出明确规定,确保放而不乱。
此外,《意见》还要求,完善科研经费管理机制。改革间接经费预算编制和支付方式,不再由项目负责人编制预算,由项目管理部门(单位)直接核定并办理资金支付手续,资金直接支付给承担单位。加快推进基于绩效、诚信和能力的科研管理改革试点,及时总结推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试点经验和做法。落实横向经费使用自主权,单位依法依规制定的横向经费管理办法可作为审计检查依据。允许项目承担单位对国内差旅费中的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难以取得发票的住宿费实行包干制。科技、教育部门适时选择部分高校和科研院所探索开展国内差旅费报销改革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