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至6月,被告人俞某祥、贾某平在北京市某餐饮有限公司石景山分公司经营早餐期间,在制作、销售小笼包时违规使用含铝泡打粉发面,经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二被告人制作销售的小笼包中铝残留量为654mg/kg,后二被告人被公安机关查获。
石景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俞某祥、贾某平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俞某祥、贾某平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罪行,且自愿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依法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被告人俞某祥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贾某平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禁止被告人贾某平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法官提示:
泡打粉是一种复合膨松剂,主要用作面制食品的快速疏松剂,对人身体有害的是含铝的泡打粉,《关于调整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公告》中规定,从2014年7月1日起,膨化食品馒头发糕等面制品生产中不得再使用任何含铝食品添加剂。含铝泡打粉主要成分含有铝,人体摄入过量铝,会影响对钙离子、镁离子的吸收,对人的脑组织和谷歌都有损害,儿童摄入会影响骨骼和智力发育。食品安全问题是民生之本,这些最常见、最基本的吃食牵动着千千万万人的心,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加大监管力度,提高食品行业的规范性和安全性,希望各位商家秉承诚实信用原则,依法合规生产食品,让公众享受美味健康早餐。同时,公众应尽量前往正规的门店购买早餐,切忌在路边流动摊位购买,提高鉴别能力,尽量不要购买卖相过于白皙、松软的面点制品,共同维护公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