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正在施行的《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是2001年修订版,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危险废物产生量逐年增加,危险废物焚烧处置需求旺盛,而目前的标准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处置技术及设施运行参数调整问题;二是与现行其他法律、法规、标准不协调、不系统的问题。新法规标准主要有《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等。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修改了危险废物的定义;
增加了高温热处理、现有危险废物焚烧设施、新建危险废物焚烧设施、测定均值、1小时均值、24小时均值和基准氧含量排放浓度的定义;
修改了烟气停留时间的定义和焚毁去除率的计算方法;
修改了危险废物焚烧厂的选址要求;
调整了焚烧设施焚烧物要求以及焚烧设施排放污染物的监测要求;
增加了焚烧设施技术性能要求中对烟气一氧化碳浓度、在线监测装置及助燃系统的要求;
增加了焚烧设施的运行要求;
取消了对焚烧设施规模的划分;
提高了颗粒物、氟化氢、氯化氢、重金属及其化合物等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删除了医疗废物焚烧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