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规定》明确,要强化多元投入。采取定向委托等方式由省实验室承担重大科研任务,积极引导高校、企业和社会力量支持省实验室建设,支持省实验室承担相关横向课题,鼓励省实验室依法通过与社会资本合作、接受社会捐赠及资助等方式拓宽经费来源渠道。
强化绩效考核。每年定期对省实验室上一年度建设情况和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考核评估,加强考评结果运用,根据考评结果和考核评估等级,对财政经费支持额度实行动态调整和差异化支持。
建立容错机制。尊重科研规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及相关部门明确规定的前提下,省实验室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经省实验室管委会审定后,可作为相关检查、审计的依据。在实施创新项目过程中,属于改革创新合理容错的,予以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