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山东省级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估工作开展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15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强化省级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运行、建设和管理,更好发挥实验室绩效评估导向作用,增强实验室创新能力,山东省科技厅引发了关于开展2018年度山东省级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级重点实验室相关管理办法和绩效评估工作计划,现将2018年度省级实验室绩效评估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现代农业、化学与化工等领域50家实验室。

  

  二、评估方式

  

  依照省重点实验室管理规定,按照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相关要求,拟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采取会议答辩、现场考察等方式进行。

  

  三、评估材料

  

  请按照《山东省级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估报告(格式)》要求提供评估材料。绩效评估报告填报数据为2015年1月1日-2017年9月30日,期间验收的实验室提供验收以来的数据。

  

  点评:

  

  希望各主管部门、依托单位和省级重点实验室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大改革力度,推动实验室组织和运行模式创新,切实发挥重点实验室在创新驱动发展中的重要支撑作用,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战略的实施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