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重点实验室的评定、运行和评估等管理工作,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技术支撑和技术储备,进一步提升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其中给出了重点实验室的评定要求,比如拥有开展研究所需的实验场所,原则上依托单位实验室总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重点实验室总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并相对集中;拥有开展研究所需的国内先进水平的科学研究试验设备、仪器装备及配套设施等,原则上依托单位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0万元,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等。
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重点实验室分类设置意见》中,明确了食品监管重点实验室、药品监管重点实验室、化妆品监管重点实验室、医疗器械监管重点实验室的布局思路、设置目标及设置领域。
其中,根据食品监管现状和发展的需要,食品监管重点实验室突出主要风险因素、重点食品品种和优势特色学科,按照综合监管重点实验室、关键技术重点实验室和重点品种重点实验室三类进行设置,形成引领型、突破型、平台型一体的科技创新体系,在食品监管新方法、检验检测技术发展前沿、标准制修订、风险预警和分析、安全评价、应急处置等重点领域开展创新性研究和科技攻关,解决基础性、关键性、前瞻性和战略性的技术问题,建成高水平监管科技智库,培养造就一批领军人物和核心骨干人才,进一步提升我国食品安全技术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