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多项措施提升重点实验室创新能力

发布时间:2017.12.26 浏览次数:

       为全面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充分发挥重点实验室在新动能培育方面的基础性作用,陕西省科技厅出台《陕西省重点实验室能力提升工作指引》,多项措施推动陕西省到2020年初步建成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管理规范、运转有序,协作紧密、开放融合的陕西省实验室体系,为产业转型、结构调整提供创新源头供给,为加快追赶超越提供新动能。

 

  重点实验室是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增强原始创新能力、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产出创新成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陕西全省已建成22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和14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初步构建了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平台框架,为陕西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陕西省将加大前瞻性布局,实现重点科技领域战略领先。根据《陕西省重点实验室能力提升工作指引》,陕西省瞄准科技前沿和国家需求,培育15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其中学科类5个,企业和军民共建类5个,省部共建类5个。鼓励在陕国家重点实验室加强同港澳地区合作,培育3个国家重点实验室港澳伙伴实验室。围绕陕西省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保持陕西省基础研究优势,按学科、企业(含军民共建)、省市共建、联合实验室等四类布局,巩固提高一批、新建一批省重点实验室。

 

  依托重点实验室,陕西省将积极推行科技创新创业双导师制,建立“导师+研究生+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孵化器+种子基金”的创新链条,形成人才培养、成果转化的新模式。优先支持依托重点实验室实施的双导师制科研项目,优先支持依托“四主体一联合”新型研发平台申报建设的重点实验室。试行“领衔专家”目标合同管理制度,赋予科研项目自主立项权,鼓励自主探索。鼓励省级实验室建立跨国、跨省、跨学科、跨单位的“四跨平台”,并优先布局国际合作和人才团队项目。

 

  同时,陕西省还将设立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专项计划,对于新批准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一次性给予300万元项目经费,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每年给予200万元项目支持,新批准建设的省重点实验室一次性给予50万元项目经费。此外,组建重点实验室创新战略联盟,引导和促进不同学科、不同领域的实验室开展协同创新和交流合作,实施联合攻关。